为加快形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“四级联创、梯次推进”格局,9月6日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、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《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》。
按照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“三农”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〉的实施意见》(鲁发〔2020〕1号)、《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》(鲁政发〔2020〕1号)有关部署要求,为加快形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“四级联创、梯次推进”格局,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创建布局
现代农业产业园(以下简称“产业园”)是在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上,通过“生产+加工+科技+品牌营销”,聚集现代生产要素,创新管理体制机制,形成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、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。2020年,要紧紧围绕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,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、特色产业发展、园区建设基础、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,遴选推荐市级已正式行文公布、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、实际支持力度大、产业优势明显的市级产业园。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、生态畜禽、健康水产、高效林果、现代种业、道地中药材等产业园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工作重点县、粮食生产功能区、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申请创建。鼓励利用互联网、物联网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5G、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,探索打造“产业+配套、平台+生态、技术+赋能”的数字农业产业园。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。
二、创建条件
按照《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鲁农发规字〔2018〕13号)明确的总体要求、创建条件、重点任务开展创建,并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省级产业园创建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,已被批准创建国家和省级产业园的,不再申报。
(二)申请创建的产业园,最多可有两个主导产业,鼓励聚焦一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,且原则上不与本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及省级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。
(三)申请创建的产业园,与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,原则上不能重叠。
(四)近两年来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,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、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县(市、区),不得申请。
三、创建名额
省农业农村厅、财政厅按因素法测算确定各设区市开展创建的申报名额。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1个县(市、区);除已获批创建国家、省级产业园外,尚未开展创建的涉农县(市、区)有5个及以上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2个,其中有省财政直管县的,至少推荐申报1个省财政直管县。
申请创建省级产业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,超额申报的不予受理。
四、创建程序
申请创建的产业园,要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,市级农业农村(渔业主管)、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,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、财政厅。省农业农村厅、财政厅将按照高标准、少而精、宁缺毋滥原则,联合组织竞争性遴选,通过材料审查、现场答辩、专家评审、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。对拟批准创建省级产业园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省农业农村厅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。
五、支持方式
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获批创建的省级产业园给予支持,每个产业园补助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。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主导产业转型升级、园区数字化改造、产业链条补短延伸、品牌化市场营销、园区服务能力提升、联农带农机制构建等方面,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一般性支出。为体现激励约束原则,强化地方主体责任,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。第一次在获批创建后安排50%资金,第二次在认定挂牌后安排剩余资金。产业园创建期为两年,创建期内每个产业园有两次申请认定挂牌机会,如两次认定未通过,不再安排奖补资金,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收回结余资金等处理。
六、机制探索
鼓励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县(市、区)合办产业园,共同组建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,合力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。支持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选派优秀人才,通过挂职、派驻、结对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创建,鼓励科技人员到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,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。支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出资参与产业园创建,出资规模不低于省财政奖补资金规模,出资企业可通过挂职、派驻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管理。
七、材料报送
各设区市以市级农业农村(渔业主管)、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将申请创建省级产业园基本情况表(见附件2)、省级产业园申报书(参考提纲见附件3)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建设规划等材料,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(纸质件8套、电子光盘1套)。逾期不再受理。